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優化營商環境三年行動計劃》已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各自職責,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青海省優化營商環境三年行動計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持續激發市場活力,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青海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省第十四次黨代會精神,圍繞更好服務“四地”建設,奮力推進“一優兩高”,堅持以問題、目標、責任、效果為導向,對標前沿水平、最優標準和最佳實踐,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優服務,加快打造青海營商環境30升級版,力爭到2025年,形成具有青海特色的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一流營商環境。
二、主要任務
(一)全力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場化營商環境。
1.健全市場準入機制。強化市場基礎制度規則統一,嚴格落實市場準入“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完善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暢通市場主體對隱性壁壘的意見反饋渠道,建立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典型案例歸集通報制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牽頭,相關地區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實施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健全要素市場制度。出臺青海省加快建設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實施方案。積極開展蘭州—西寧城市群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申報。2023年,力爭在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等要素市場化配置關鍵環節上實現重要突破,在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基礎制度建設探索上取得積極進展。(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相關地區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放寬市場準入限制。出臺《青海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實行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登記。推行“一照多址”改革,簡化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登記手續,對市場主體在住所以外開展經營活動、屬于同一縣級機關管轄的免于設立分支機構。(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相關地區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優化企業開辦服務。拓展開辦企業“一網通辦”平臺功能,增設銀行預約開戶、辦結件寄遞等服務,提升企業和群眾辦事體驗度。推進開辦企業標準化,鞏固壓縮開辦企業時間至3個工作日成效。探索為新辦企業提供首套章免費刻章服務,持續降低企業開辦成本。2024年,全省開辦企業更加便利、高效、規范,西寧市進入全國前列。(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政務服務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人行西寧中心支行、省郵政管理局等相關地區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優化繳納稅費服務。加快推進增值稅、消費稅同城市維護建設稅等附加稅費一體化申報及財產行為稅合并申報,減少納稅申報次數。探索稅費優惠“自行判別、免申享受、資料備查”等辦理方式,免費向新辦納稅人發放稅務UKey。2022年,基本實現企業稅費事項網上辦,納稅繳費時間壓減至100小時內,辦理正常出口退稅平均時間壓減至6個工作日內。2024年,實現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自動預填申報,辦稅時間壓減至95小時內。(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牽頭,省財政廳、西寧海關等相關地區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優化不動產登記服務。推動商業銀行、住房公積金、水電氣熱網絡接入等業務進駐不動產登記窗口,實現不動產登記與水電氣熱網絡過戶等同步辦理。優化“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探索通過公安人證比對等系統獲取身份證、結婚證、離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等高頻證照辦理不動產身份核驗。探索“交地即交證”“一碼管地”改革,延伸不動產登記服務。2024年,全省登記財產指標進入全國前列。(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公安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等相關地區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7.優化融資信貸服務。支持銀行機構打造服務小微企業的科技型專營機構和網點,創新適合中小微企業的融資信貸產品。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強化“青海省小微企業信用融資服務中心平臺”應用,優化“信用+科技+普惠金融”服務。開展信用市州創建和城鎮各類經濟主體信用創評試點。2024年,政府性融資擔保費率降至15%以下,對符合條件且各類資料齊全的企業11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授信。(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保監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相關地區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8.規范招標采購流程。堅持應進必進,將適合以市場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資源全部納入交易目錄和平臺。在招投標領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履約、工程質量等保證金。在全省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全面推行使用電子保函繳納投標保證金。探索建立信用保證金減免制度,鼓勵招標人對簡單小額項目不要求提供投標擔保,對中小微企業免除投標擔保,減輕企業負擔。在供應鏈產業鏈招投標項目中對大中小企業聯合體給予傾斜。嚴格實施招標投標投訴處理辦法,建立公共資源交易違法違規行為預警機制,推進公共資源交易智慧監管。全面推廣應用政府采購交易系統,推進“互聯網+公共資源交易”,招標采購全流程電子化交易率達到100%(涉密項目等不適宜電子化交易的除外)。政府采購中小企業預留份額比例原則上不低于采購預算的30%。(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監管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國資委等相關地區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9.降低市場主體維持成本。推行市場主體歇業備案制度。市場主體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營困難的,可以自主決定在一定時期內歇業并辦理歇業備案,降低維持成本。(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醫保局、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等相關地區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優化市場主體注銷程序。符合《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市場主體,可以按照簡易程序辦理注銷登記。對提交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簡易注銷,登記機關在1個工作日內辦結。落實《企業注銷指引》(2021年修訂),完善注銷“一網服務”平臺,持續提升注銷便利度。(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西寧海關等相關地區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全力打造規范公正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11.強化營商環境法治保障。全面實施《青海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不斷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健全優化營商環境“1+N”政策體系,鼓勵各地結合實際迭代升級本地區營商環境綜合性改革措施。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持續開展營商環境突出問題整治,著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牽頭,相關地區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保護中小投資者。規范公司內部控制,拓寬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渠道,提升信息披露質量。完善多元解紛聯動機制,建立示范判決和小額速調機制。探索在保護股東知情權、利益分配權、優先購買權等股東代表訴訟案件中推行訴前調解,縮短審結時間。加強青海網上法院、移動微法院、12368訴訟服務熱線及“智慧法院”建設,健全立體化訴訟渠道。(責任單位:青海證監局、省法院牽頭,相關地區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提高合同執行率。依法高效審理民營企業合同糾紛案件及特殊時期商事案件,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推行訴前調解,依照當事人意愿,委托、委派特邀調解員或特邀調解組織先行調解。支持法院有序擴大獨任制、簡易程序和小額訴訟程序適用范圍,進一步提高審判執行效率,民商事案件法定審理期限內結案率達到95%以上,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法定審理期限內結案率達到90%以上。推廣線上線下等多元便捷繳費方式,對資金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依法準許其免交、減交、緩交訴訟費。(責任單位:省法院牽頭,相關地區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加強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探索制定民族傳統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等領域知識產權保護行動方案。健全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探索建立省、市州、縣區知識產權保護三級聯動機制。挖掘地理標志資源,實施“青字號”農畜產品品牌行動。加快高價值專利培育。建設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實施重點產業專利導航,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行動。2024年,全省每萬人口高價值發明專利擁有量達1件以上。(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委宣傳部(省版權局)、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司法廳、人行西寧中心支行等相關地區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加大勞動力市場監管。實施勞動關系“和諧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動計劃,健全勞動關系風險監測預警體系。探索“共享用工”,合理調配、利用閑置人力資源。完善勞動保障守法誠信體系,建立企業守法誠信等級評價、重大違法行為公布、失信聯合懲戒等制度機制。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制,實現勞動保障維權服務全省聯動、“一網通辦”。2024年,勞動爭議仲裁結案率達到90%以上,調解成功率達到60%以上。(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省法院等相關地區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提升辦理破產效率。建立府院聯動和破產案件財產處置協調機制。健全企業信用修復機制,探索重整重組期間賦予符合條件的破產企業參與招投標、融資、開具保函等資格。完善破產管理人選任機制。支持鼓勵對在執行程序中已完成且尚在有效期的審計、評估、鑒定報告等,在破產程序中延續使用,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提升破產案件審理效率,縮短破產案件審理周期。(責任單位:省法院牽頭,相關地區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規范行政執法。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基準。不斷創新執法方式,鼓勵建立“柔性執法”“服務型執法”等制度。嚴格落實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方案,深入開展行政執法領域執法不公、選擇性執法、隨意性執法等問題專項整治,提升行政執法隊伍素質能力,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強化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牽頭,相關地區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8.提升監管效能。建立重點監管事項清單,清單之外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創新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監管方式,推行包容審慎監管,探索觸發式監管、“沙盒監管”等模式。加快構建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全面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級分類“信用+智慧”監管。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健全治理“新官不理舊賬”長效機制。強化“互聯網+監管”,完善監管數據歸集共享機制,實現監管執法信息公示率100%。(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審改辦、省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等相關地區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全力打造開放包容的國際化營商環境。
19.促進外商投資便利化。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和外資企業信息報告制度,確保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同等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建立全省外資項目庫,面向更多國家和地區推介青海重點合作項目。建立健全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受理機構,不斷完善外資企業投訴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實現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機構縣級以上全覆蓋。(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相關地區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推動國際物流通道建設。有序推動西寧商貿服務型國家物流樞紐承載城市、格爾木陸港型國家物流樞紐承載城市建設,打造國家重要的區域交通物流活動組織中心。拓展和加密中歐班列、鐵海聯運班列線路,努力實現國際貨運班列常態化運營。推動建立暢通中尼貿易陸路通道合作機制,擴大合作范圍,提升合作吸引力和影響力。(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1.拓展國際合作交流空間。深化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的交流合作,建立經貿合作項目數據庫,打造“一帶一路”框架下綠色可持續發展的“綠色絲綢之路”。實體化運行綠電聯盟,辦好“一帶一路”清潔能源論壇,構建國際合作機制,推進儲能技術開發和碳達峰碳中和一致行動。實施“青貨出?!?/span>行動,加速培育省級專業型示范基地和進口商品直銷平臺,推動跨境電商“新零售”業態創新發展。(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相關地區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2.打造對外開放戰略平臺。高質量運營西寧綜合保稅區,加快培育外貿發展新動能,努力將西寧綜合保稅區培育成對外貿易重要增長極和外向型經濟發展的聚集區。協調推進全省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等各類開放平臺建設,力爭到2025年,獲批新的國家外貿轉型升級基地達到2個,新建省級外貿轉型升級基地達到5個。結合市場供需發展實際,穩健推動國際貨物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建設。(責任單位:省商務廳、西寧海關牽頭,相關地區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3.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度。持續優化通關服務,深化“提前申報”“兩步申報”“兩段準入”等改革,完善通關異常處置跨關區協調機制。加快“智慧口岸”“智慧海關”建設,推進進出口環節行政審批線上辦理和窗口遞交紙本、后臺流轉作實體驗核的“一體通辦”。推廣新一代稅費電子支付系統,實現稅費秒級繳納、稅單流轉全程無紙化。精簡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和隨附單證,持續壓縮整體通關時間。(責任單位:西寧海關、省商務廳牽頭,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等相關地區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全力打造高效優質的便利化營商環境。
24.推進政務服務便利化。完善“一網一云一平臺”政府信息系統框架,推進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移動端建設,推動涉民生事項全程“指尖辦”。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探索將企事業單位、組織團體設立的便民窗口納入政務服務中心體系。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編制公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強化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印章、電子簽名、電子發票等應用,積極拓展電子證照應用和服務領域。逐步推進網上政務服務五級覆蓋聯動,實現更多高頻事項“一件事、一次辦”,“異地可辦”。(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審改辦、省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等相關地區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5.提升辦理建筑許可便利度。依托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統籌落實項目建設條件,加速項目前期生成。強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在線聯合審查,提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效率。探索推行“標準地”改革,推進社會投資項目“用地清單制”。推動水、電、氣、熱等市政公用報裝服務事項進駐政務服務大廳,為項目單位提供“一站式”服務。2024年,一般社會投資工程項目審批時間壓減至50個工作日內。(責任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政務服務監管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等相關地區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6.提升公共設施接入效率。加快供水、供氣信息系統與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對接,實現用戶信息查詢、報裝申請、過戶注銷、擴充容量等業務“一網通辦”。推行“企業承諾、并聯審批、限時辦結”模式,推廣全過程“一窗式”集成服務和“提前介入”等服務。創新供電服務模式,探索“臨電共享租賃”。全面推進工程建設審批管理系統與國網青海電力營銷業務應用系統數據共享。2022年,促進水氣行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全面形成;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業實現低壓接入城鄉全覆蓋,實行“三零”服務的小微企業平均辦電時間壓減至15個工作日內。(責任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等相關地區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7.強化惠企政策落實。全面落實各項稅費支持政策,推廣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服務,完善常態化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實現惠企政策實時歸集、精準推送、線上辦理、快速兌現。健全政府守信踐諾機制,打造誠信政府。加大對“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行為查處力度,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長效機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等相關地區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8.提升創新創業活躍度。深入實施科技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小巨人”企業培育計劃,打造高質量發展的創新主體。加強創新創業載體建設,認定一批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推進國家雙創示范基地、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和培育。支持鼓勵產業龍頭企業、高??蒲性核?、科技中介機構等積極參與孵化載體專業化建設。依托“雙創”活動周、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營造創新創業良好氛圍,挖掘科技創新主體潛力,激發創新主體活力。(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等相關地區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9.加大人才引育力度。出臺省級人才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優化引才育才政策制度環境。完善人力資源流動政策體系和交流合作機制,健全“人才+項目”柔性引才用才機制,促進人才有序流動。推行急需緊缺人才目錄編制發布制度,依法解決重點領域人才引育留用問題。建立省、市、縣、鄉、村五級就業服務網絡,為勞動者和企業免費提供就業服務。實施“技能中國—青海行動”,推進高、中、初級技能勞動者隊伍梯次發展。完善服務保障體系,為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子女入學、配偶安置等服務。(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委人才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省公安廳等相關地區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0.增強公共服務保障能力。開展基本公共服務達標行動,動態有序調整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持續推進海晏縣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綜合試點。推動基本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將適合由社會力量承擔的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強化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擴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豐富多層次多樣化生活性服務供給,提升醫療、教育、養老、托育、文體、家政、社會福利等公共服務水平。完善綜合立體交通,以更高標準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提升宜居宜業基礎能力。(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體育局等相關地區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1.大力弘揚企業家精神。加強誠信教育,推動企業家自覺守法、以信立業、依法經營。建立親清政商關系負面清單,厘清政商交往邊界,規范政商交往行為。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家公平競爭。鼓勵引導企業家履行社會責任,健全企業家回饋社會的激勵機制。開展優秀企業家宣傳,常態化宣傳企業家先進事跡和創新創業經驗,充分發揮榜樣示范引領作用。(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聯等相關地區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優化營商環境推進機制,省政府成立由主要領導掛帥、分管領導牽頭、部門協同聯動的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省營商環境建設。各牽頭單位要發揮牽頭作用,壓實工作職責,圍繞目標任務,完善配套措施,抓好組織實施,推動各項改革任務落地落實;各配合單位要主動參與,細化實化改革舉措,努力做到目標同向、政策同頻、行動同力,確保各項目標任務按時高效完成。
(二)強化改革協同。各地區各部門要圍繞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準確把握改革的階段性變化,全方位精準謀劃設計,橫向上加強銜接配套,縱向上做好對接配合,抓好方案協同、落實協同、效果協同,促進各方面同向發力,發揮改革最大效能,形成縱向銜接、橫向協調、上下聯動,高效順暢、協同推進、規范有序的營商環境工作體系。
(三)鼓勵探索創新。各地區各部門要主動對標一流目標和最佳實踐,加速復制推廣典型經驗,大膽探索、積極創新、先行先試,實施優化營商環境系統集成改革,切實解決企業群眾辦事創業面臨的困難問題,推出更多經實踐檢驗行之有效、市場主體普遍歡迎、體現本省特色的營商環境“青海經驗”,推進營商環境建設取得新成效。
(四)堅持典型引路。積極發揮典型激勵作用,及時梳理總結優化營商環境的好經驗、好做法,評選發布一批優化營商環境的創新案例,推選一批爭做一流營商環境的推動者、貢獻者,強化正面引領,放大示范帶動效應,進一步激勵先進,樹立標桿,形成全方位、各領域協同推進優化營商環境新格局。
(五)嚴格督導考評。完善優化營商環境督導工作機制,適時開展專項督導,對組織實施不力、未按要求落實工作的進行通報批評。加快建立營商環境監測系統,暢通維權服務渠道,及時查糾損害營商環境的突出問題。健全營商環境考核辦法,持續開展營商環境評價,強化評價結果運用,倒逼營商環境改革縱深推進。
(六)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大輿論引導和宣傳力度,充分運用網絡、媒體、報刊等載體,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宣傳優化營商環境的各項政策,不斷提升公眾對優化營商環境的知曉度、參與度、滿意度,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各部門齊抓共建營商環境的良好氛圍。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8日起施行。
附件:《青海省優化營商環境三年行動計劃》重點任務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