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日報訊(記者 李永蘭)近日,海東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召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磋商會。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化隆回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循化撒拉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青海河湟律師事務所及海東市東順建材有限公司、循化縣建信混凝土銷售有限公司兩家賠償義務企業代表參加磋商會。
磋商會上,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分別介紹兩起案件涉及的生態環境損害事實情況、相關證據、法律依據等,就損害責任認定、責任承擔方式等具體問題,先后與兩位賠償義務人進行磋商,并提出磋商意見。
據了解,海東市東順建材有限公司廠區曬泥場邊坡坍塌,泥漿流入下游農田,對農田生態系統造成損害,修復方式采用農田土地整治、施用有機肥及受損農田三年補償進行恢復;循化縣建信混凝土銷售有限公司排放強堿性生產廢水,造成周邊土壤污染,修復方式采用等值原物原位植被生態恢復。
據悉,這兩起案件環境損害價值量化總計為106余萬元。經過磋商,兩家賠償義務企業代表都對案件事實、鑒定評估結論、責任承擔、履行方式和期限等表示同意,并在參會單位代表人的見證下,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協議》。
今年以來,海東市生態環境局嚴格落實生態損害賠償制度,強化企業“生態環境損害必須賠償擔責”的責任意識,促進企業主動守法,進一步推動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在法治軌道上的常態化、規范化、科學化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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