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空中交通管理辦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決定在6月5日至7月10日期間,對全市“低慢小”航空器加強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6月5日0時至7月10日24時,在全市范圍內設立臨時禁飛區,對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進行臨時性飛行管控,禁止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在海東市轄區范圍內進行“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
二、管控期間內禁止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民用無人機、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飛行;禁止在臨時禁飛區開展放風箏、氣球和航拍等活動。
三、管控期間,各單位、組織及個人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按照通告要求,主動配合民航、公安等部門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擁有、使用者的登記管理工作。
四、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依法予以查處。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舉報電話:110
特此通告。
2021年6月4日